2016下半年大邑縣公開招聘36名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
作者:dytfw 來源:大邑淘房網 更新時間:2016年10月16日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
為合理配置人才資源,根據(jù)《成都市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》(成人社發(fā)〔2016〕49號)規(guī)定,大邑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36名,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,招聘的人員按事業(yè)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,F(xiàn)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方式、對象及條件
(一)招聘方式
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。
(二)招聘對象及條件
1.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:
(1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,愛崗敬業(yè),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強。
(2)身體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,體檢符合相關要求。
(3)在編在崗人員應聘,須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書面同意。
2. 崗位對象。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應屆高校畢業(yè)生和社會在職、非在職人員。其中,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(yè)生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等證書;其他人員必須在現(xiàn)場資格審查程序前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(yè)證、學位證等證書;國外、境外留學人員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、學位認證證書;2016年12月31日之后畢業(yè)的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。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取得相關證書的,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(huán)節(jié)。
3. 具體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《大邑縣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崗位表》
4.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得應聘:
(1)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。
(2)曾被開除公職的。
(3)有違法、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。
(4)尚未解除黨紀、政紀處分的。
(5)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行為的。